為進一步規范伊川縣居民養犬行為,加強和改進養犬管理工作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人身安全,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文明整潔的市容環境,倡導群眾文明養犬、規范養犬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《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》《洛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,結合我縣實際,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任何個人和單位養犬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》《洛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,做到依法、文明、科學養犬。
二、全縣養犬管理區域劃分范圍如下:
將伊川縣城關街道的南府店社區、北府店社區、西場社區、西倉社區、周村社區、董村社區、窯灣社區、野狐嶺社區和河濱街道的羅村社區、彭莊社區等10個社區劃定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。除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。
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,未經登記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。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,每一戶居民限養一只犬,且禁止個人銷售、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。母犬繁殖幼犬的,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自行妥善處理。鼓勵養犬人對犬只實施絕育措施。
三、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禁養犬只品種和標準:
(一)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禁售、禁養的烈性犬種類型有:藏獒、牛頭梗、秋田犬、德國牧羊犬、比特犬、阿富汗獵犬、土佐犬、高加索牧羊犬、中亞牧羊犬、紐芬蘭犬、羅威納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威瑪犬、美國斯塔福梗、法國斗牛犬、紐波利頓犬、俄羅斯牧羊犬、馬士提夫獒犬、卡斯羅犬、杜賓犬、拳獅犬、波音達獵犬、中華田園犬、川東獵犬、凱麗藍梗、馬里努阿犬、愛爾蘭獵狼犬、巴西菲勒犬、格力犬、貝林登梗犬、巴仙吉犬、獵鹿犬、可蒙犬、法蘭德斯牧牛犬、澳洲牧羊犬、伯德梗、邊境梗、狼青犬、昆明犬、荷蘭毛獅犬等40個犬種,以及具有上述血統的雜交犬和具有攻擊性的其他犬種。
(二)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禁售、禁養的大型犬種類型有:大丹犬、尋血獵犬、雪達犬、圣伯納犬、大白熊犬、阿拉斯加雪橇犬、伯恩山犬、古代牧羊犬、大麥町犬、獵狐犬等10種大型犬。
(三)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禁售、禁養的其他大型犬只體高標準:體高超過55厘米的大型犬只(站立時從肩胛部最高到地面的距離)。
在以上禁養的犬只中,飼養以及攜帶執行安保任務的工作犬、導盲犬、助殘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,進入特定區域和公共場所不受有關通告事項的限制。
四、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攜犬出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不超過1.5米的犬鏈牽引犬只。
(二)為犬只系帶犬牌,并避開人群出行高峰時段,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殘疾人、孕婦和兒童,有效控制犬只吠叫、追咬,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。
(三)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時,應當采取懷抱、貼身約束等措施,或者主動避讓他人。
(四)不得在公共地下車庫遛犬。
(五)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乘坐小型出租汽車(網約車)的,須征得駕駛員以及同乘人員的同意。
(六)遛犬時應當即時清除犬只糞便,不得放任犬只在樓道、電梯等區域便溺。
(七)不得攜帶犬只在城市景觀水系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、游泳。
(八)不得進入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,以及學校、幼兒園和醫院等教育醫療場所。
(九)不得進入博物館、展覽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、科技館、影劇院、體育場館、青少年宮、工人文化宮、老年活動中心等文化體育活動場所。
(十)不得進入集貿市場、商場、餐廳等經營場所。
(十一)不得進入公園、廣場等公共場所。
(十二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違反《通告》規定,由公安機關、城市管理部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洛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。
六、養犬人是犬只飼養的責任人,應當文明養犬,不得虐待和遺棄犬只,不得違反社會公德、破壞公共環境,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,承擔因違法養犬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。
七、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、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人應當引導、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行為規范,協助相關部門處理養犬糾紛,勸阻、制止不文明養犬行為,對不聽勸阻的,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或者城市管理部門報告。
八、任何個人和單位飼養犬只應當遵守社會公德,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,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。犬只傷害他人的,養犬人或者攜犬人應當立即制止,將被傷害人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,先行墊付醫療費,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九、加強養犬管理,需要人民群眾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違法養犬行為,有權進行勸阻,并可以通過公安110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和投訴。
十、在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,需要養犬的居民須持下列證明材料到伊川縣公安局辦理《伊川縣養犬登記證》。
(一)《伊川縣重點管理區養犬申請審批表》。
(二)申請人本人和戶主的戶口本、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申請人非洛陽市戶籍的,另需提供《居住證》原件、復印件。
(三)合法有效的《犬類免疫證》原件、復印件。
(四)犬只2寸照片兩張(與《犬類免疫證》同版)。
(五)飼養進口犬只的,還應當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動物檢驗檢疫證明。
養犬人需攜帶犬只到所在轄區派出所,由工作人員現場核對犬只信息,查驗是否為禁養的大型犬、烈性犬。經過查驗審核符合養犬條件的,應當予以登記,將證明材料上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,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五個工作日內核發養犬登記證和犬牌。不符合登記條件的,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。飼養犬死亡、遺失、轉讓、贈與或隨單位、個人遷移的應在三十日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。
養犬人在《通告》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轄區派出所辦理《養犬登記證》,對無證擅自養犬、攜犬出戶、不掛犬牌等違規養犬行為,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洛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依法予以處罰。
《伊川縣養犬登記證》辦證地點:伊川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
咨詢電話:0379-68336110、69512559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2023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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